(1)报复
社会组织之间、人与人之间,都应该是平等的关系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单方面的愿望和要求强加于别人;更不能因为对方曾经表示过不同的意见而抱有成见;不能将自己某方面的不顺利或者利益的损失,都归罪于别人;更不能把自己的不满情绪发泄到别人身上,或者把失败的责任全都推到别人身上。在人际交往过程中,如果这样做了,就属于报复心理。
(2)自负
这主要是指,有的人常常怀着“个人中心”、“个人肯定”和“孤芳自赏”等心理态势。这种自负心理,在人际交往中往往表现为:优越感十分强烈,盛气凌人,不愿意附和他人正确的意见,不愿意认可他人的合理要求,不愿意赞扬别人较好的成绩,不愿意主动地与他人进行信息、情感的交流和交流。
(3)自私
互惠互利,是公共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。如果以自私的心理定势去与他人打交道,以纯功利的观点对待人际关系,就势必会形成一种“个人封闭”的态势,就势必会影响到人际交往局面的打开。
①克服自卑心理,丢掉虚荣心,正确分析、认识和评价自己。尤其要充分发掘自己的优点,为自己的点滴成绩感到宽慰;同时,要努力做到与人坦诚合作、热情交往。
②克服恐慌心理,保持“勇于尝试,不怕失败”的积极精神。从工作能力、学识水平或其他技艺方面,去学着做一项比别人更精通的事。
③转变心情,丢弃沮丧情绪。没有必要将自己与别人放在同一条跑道上赛跑,应该积极地另辟蹊径,肯定个人、欣赏个人。
④做好充分的准备,知己知彼,选准契机,个人放松。选择自己熟悉的时间地点和谈话内容,精神饱满,从容不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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